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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8月21日發(fā)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,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,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的同時,對“知假買假”予以規(guī)制。司法解釋自8月22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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